沈阳化工进口原盐鲅鱼圈港运输项目服务商选用询价公告

来源: 沈阳化工
时间:2025-02-19

一、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化工进口原盐到鲅鱼圈港运输服务项目,涉及进口原盐从鲅鱼圈港至沈阳化工厂内盐场物流运输工作,预估12万吨/年。

二、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运输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具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有近三年普通货物物流运输业绩合同;

4.自有自卸车辆20台以上,以提供营运证为准;

5.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服务要求

1.保证运输能力1500吨/天,均匀发运。

2.提供状况良好且适载工业盐的自卸车,确保原盐干净无污染;同时车上具有GPS定位及摄像功能,可时刻监管到货物,随时供招标方调取及查看。

3.自有或委托原盐运输自卸车辆并完成项目服务工作。

4.对所运输货物进行投保。

5.运输期间,保证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保证货物所有权的唯一性,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超越甲方授权或指令以外的任何业务。

6.服从甲方和甲方指定货代指挥,按指令安排货物发运,保质、保量完成发运任务。

7.负责港口装车,装车时成交单位派员现场监装、保证装车质量、重量,严格遵守港口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则,给港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服从港口库区的相关管理与规定,负责与港口之间业务的衔接、沟通,协调与港口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保证原盐的高效、顺利发运。

9.负责甲方厂内卸车,在进入甲方作业区域及在库区卸货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及相关管理要求,若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甲方、成交单位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坏事故时,成交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10.运输车辆在港口完成装货出港后,须直接驶往甲方厂区,严禁在途中滞留。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环保、货物损毁及丢货等问题,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运输过程损耗小于千分之五,超出部分损耗由成交单位承担。

12.成交单位须安排专人驻厂,沟通协调日常工作。

13.原盐运输重量以甲方检斤单所载重量为结算依据。

四、报名方法

请有意参与沈阳化工进口原盐鲅鱼圈港运输服务项目的物流服务商,在2025年2月21日24:00时前完成报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物流服务商,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物流服务商选用。

五、时间安排

2025年2月24日开始,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组织对完成报名的物流服务商进行资质预审、现场准入评估,最终确认参与2025年度沈阳化工进口原盐鲅鱼圈港运输服务项目选用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

六、联系方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

公司网址:  www.syhg.chemchina.com

地  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联系人:赵亮

电  话:13889296129

电子邮件:sycc-bc@sinochem.com

媒体垂询
传真:024-2582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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