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与商标

“星塔”商标于1954年正式使用,1983年正式注册。“星塔”的“星”即五角星,象征新中国;“塔”为灯塔,寓意企业在发展中经久不衰,向灯塔一样光芒万丈。公司现主要产品烧碱、聚氯乙烯糊用树脂、液氯、盐酸等均使用此商标。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进行的“2012年全国制造业上市品牌价值”测算中,“星塔”品牌价值达到37.42亿元。2015年,沈阳化工获得“2015年度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

“星塔”商标于1954年正式使用,1983年正式注册。“星塔”的“星”即五角星,象征新中国;“塔”为灯塔,寓意企业在发展中经久不衰,向灯塔一样光芒万丈。公司现主要产品烧碱、聚氯乙烯糊用树脂、液氯、盐酸等均使用此商标。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进行的“2012年全国制造业上市品牌价值”测算中,“星塔”品牌价值达到37.42亿元。2015年,沈阳化工获得“2015年度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